小编:2023年10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发布,提出要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安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统筹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部分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2024年,“国匠城-规划师成长学社”第8个专题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分享了“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的相关文献、自然资源部及各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政策,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案例,等等。今日推荐,学社专题《2024年专题008: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专题总结PDF文档,本文档为国匠城-规划师成长学社知识星球分享,文末查看PDF获取方式。如果你想了解与“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相关的更多知识,欢迎加入“国匠城-规划师成长学社”。
2024年专题008
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Part 1:专题相关文献推荐
本周,【国匠城-规划师成长学社】收集整理了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的相关文献,文献关键词“词云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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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献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划定、GIA-CA模型、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地集聚优化、市县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乡镇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国土空间调整重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空间、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空间管控、详细规划体系、蚁群算法、FLUS-UGB模型、城镇开发边界预测、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空间决策、区域城镇发展、农业生产协调布局、用地潜力模拟、紧约束条件、城市近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管控要素、耦合地理模拟与优化、山地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路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管理制度、资源环境紧约束、高原湖滨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等等,一共41篇,分享给大家学习使用~
Part 2:学社专题内容分享
01、#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相关政策# 2023年10月,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提出,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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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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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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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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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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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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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学社部分分享内容展示
02、#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相关政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提出,确需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应以县级行政单元为基本组织单元,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认定后出具省级审查认定文件并组织制作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正式公文报部申请更新数据。
03、#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相关政策# 各省允许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内容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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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布局调整的。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含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以及由以上重大项目建设引起的拆迁安置和回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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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林场自身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职工生活区、行政办公区、产业集中区和转型监狱监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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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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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平急两用等合理需要(项目类型见附件),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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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行政区划调整等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参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有关规定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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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附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重大项目的证明材料,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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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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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或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批准的、或已办理出让手续的、或已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建设用海,已报部备案通过的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范围内的用海,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附所涉用地用海有关证明材料,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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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应结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处置、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同步编制和审查认定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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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确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控制局部优化面积占项目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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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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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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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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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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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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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确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控制局部优化面积占项目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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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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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确需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其中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需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应文件材料,重大项目应列入国家级规划(文件)、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省级规划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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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空间重构确需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需提供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推进城镇空间重构依据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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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灾害预防、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实施涉及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其中地震需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塌陷、滑坡、洪涝、山洪等灾害需提供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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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或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需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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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应结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同步编制和审查认定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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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深化实施中,除组团间连接性的城镇道路用地和延伸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防洪堤、输油输气管等线性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局部优化面积占项目地块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超过上述标准最大值的,需在五年一评估后按程序进行调整。当上述面积不超过地块面积的5‰,且不超过100平方米,属于容差,视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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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城镇布局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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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文件确定的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涉及城镇布局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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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城镇布局优化的。包括由国家批准的省级规划明确的符合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项目;省委、省政府文件或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符合省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需省级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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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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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确需优化城镇布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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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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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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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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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误差较大,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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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应提供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发布的相关文件或规划,省委、省政府批准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划或制发的会议纪要,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文件或确定的重大项目清单,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涉及具体名称的重要文件或规划,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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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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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应提供自然资源部同意的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批复文件或自然资源部验收通过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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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应提供相关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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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应提供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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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应提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和城镇开发边界叠加分析报告,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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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局部优化方案# 《彭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局部优化地块位于丽春航空动力与新材料片区、丹景山文体旅片区,总规模4.1610公顷。优化后彭州市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保持不变,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变,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
05、#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局部优化方案# 《旺苍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调入调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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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局部优化方案# 《2024年度安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中,调入地块位于安岳县永顺镇玉康村,总规模为3.8234公顷。经套合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地块内地类分别为耕地、乔木林地、果园。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调出地块位于规划的城东教育园区旁,该教育园区现阶段未纳入近期建设计划,且该区域存在高坡,施工难度较大,故将该地块3.8234公顷纳入调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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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局部优化方案# 《2024年度乐山市市中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调入地块共6处,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编号分别为2024030001—2024030006号,总面积9.0743公顷。调出地块共3处,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编号分别为2024030001—2024030003号,总面积9.0743公顷。
08、#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局部优化方案# 《成都市双流区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调入地块数共计3个,总面积0.1631公顷;调出地块数共计1个,总面积0.163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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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城镇开发边界优化# #局部优化方案# 《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指出,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变为70.52平方千米,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为5.85平方千米,扩展倍数不变为1.16倍。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区等不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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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专题总结PDF文档
规划师成长学社内我们和大家一起学习了“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的相关知识,并整理了一份专题总结PDF分享给大家学习使用。PDF的目录框架是:
PDF略缩图展示如下:
注:PPT内容均来自公开渠道,已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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